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公告,延缓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时间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月15日曾发布通告,要求珠三角地区于3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国五标准,“过渡期”不到半个月。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政策通告发布到施行需要有适当的过渡期,应给相关企业一个消化的过程。

27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公告,延缓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时间点,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实施时间。其中,珠三角各地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地区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并强调,凡之前文件与本次通知不一致,以本次通知为准。

广东省环保厅本次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表示,自今年3月1日珠三角地区对新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之后,总体进展顺利,但也碰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进一步扎实、稳妥做好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具体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按照广东省环保厅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珠三角地区于3月1日实施国五标准,而粤东西北地区自7月1日对新车提前执行国五排放标准。从发布通知,到国五标准实施,“过渡期”仅为2月15日至2月28日,不到半个月。这让相关车企、车主很难“过渡”:国四新车库存如何消化是个问题,二手车转卖也成难题。

韩晓平表示,广东省从通告发出到实施标准的“过渡期”仅为半个月,确实会导致库存的车辆卖不出去。他认为,“政策通告发出到开始施行的过渡期至少应有半年或以上,环保部门应该给汽车企业一个消化的过程。”

韩晓平还建议,广东省环保部门在实施该政策时应考虑到汽车的制造生产时间,“可以规定从现在开始进入广东省内的汽车必须达到国五标准,对之前已经进入广东省内且并未达到国五标准的汽车,可以再多给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售卖,这样或许更合理一点。”

 

原载:央广网

记者: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