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诸多的问题犹如一团“乱麻”,越来越困扰中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当我们深入研究过去的2005年中国能源所面临的这团“乱麻”,分析种种矛盾与挑战,我们会发现几乎所有的问题都与能源市场的不健全有着因果关系。无论是“拉闸限电”,还是产能过剩;无论是“煤电之争”,还是矿难频发;无论是“油荒”“气荒”,还是“中国能源威胁论”;无论是接二连三的环境污染事故,还是能源资源的无度浪费••• •••,所有的问题归根到底都与我们在能源市场化改革中的迟疑与停滞密不可分。这一问题不仅影响了能源的每一个行业的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个企业,也影响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7年以前,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将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形象地比喻为“摸着石头过河”,为什么要“过河”?过什么“河”?因为我们需要从传统计划经济一岸涉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岸,需要涉越的是不断改革开放的激流。然而,中国能源一些最为关键的企业和机构几乎忘却了“过河”的初衷,完全沉醉于在河床的石头中捉蟹抓虾,一些利益当事人甚至热衷于在摸石头的过程中浑水摸鱼,以至于他们挥舞着手中模到的鱼和虾,与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讨价还价,将“过河”的事情忘到九霄云外。甚至某些垄断企业以“行业特殊”为由,他们改革的目的已经不是“过河”,而是在水中摸鱼。如此摸下去,待到山洪爆发时,不仅是垄断企业,还有漠视其错过改革机遇管理者,以至整个国家将不得不面对更为棘手的问题,承担更为巨大的代价。

         就全球的资源而言,保障中国按照合理的方式,以合理的发展速度,遵守合理的规则来利用能源资源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应不成问题的。实际上除环境问题以外,全世界还没有那种维持人类生产生活的,可“流动”资源存在“荒”的问题,至少20年内都不会到达供应颠峰。所以说煤电油气都不荒,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不能让市场自身去配置资源,而总是相信我们某些个人或部门的“聪明才智”,注重人为干预的效果,这不仅使中国的市场,也是全球的市场着实发起“慌”来。

        中国能否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取决于我们能否应对和战胜来自能源资源与环境的挑战,成功登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彼岸,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的和谐发展。而坚定不移地在能源领域推进市场化建设将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已经无法再回避这一问题,再不应错过改革的机遇。

        中国为什么要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因为计划经济将供需隔阻,依靠政府的计划进行资源配置,由政府意志来决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政府确定价格,政府控制供应量,政府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种机制使中国经济几乎濒临“崩溃的边缘”,使我们不得不进行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改革开放。所谓“改革”,就是将被人为隔阻的买卖双方的联系纽带用市场连接起来,使供需信息直接对接,让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分享相关的利益。

        纵观中国27年的改革历程,没有一个成功的改革不是按照上述轨迹,但唯独电力改革属于例外,从一开始就以“行业特殊”和“供电安全”为由,将维持隔阻供需双方交易作为改革的前提,政府将这种配置资源的权利交由一个利益当事人——电网公司承担,并允许其通过隔阻供需双方的交易来攫取经济利益,同时通过“厂网分开”免除它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甚至还有法律保护这种权益。电力改革的结果使电网公司既不需要因为“拉闸限电”承担对用户的赔偿,又不需要因为发电厂产能过剩无法还本付息而承担经济连带责任。

        不仅如此,电网公司成为电力市场中的“总买家”兼“总卖家”,它还将以“电力改革”的名义,大力推进“竞价上网”,在售电价格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尽可能压低电厂上网电价,作为电力真正需求一侧的企业和城市,没有权利与电力真正供应一侧的发电公司进行交易,因为这种交易是不符合“总买家”兼“总卖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无法使他们的国有资产“保值升值”,也违反《电力法》的规定。供需信息完全被隔阻,比计划经济更糟糕的是有人可以合法地利用隔阻供需信息来获得利益,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接下来这只电改的“蝴蝶翅膀”就掀起了一系列的能源难题。

        所谓“蝴蝶效应”是美国气象学家罗洛仑慈1963年提出的一种假说,假如南美亚马孙的一只蝴蝶偶然煽动几下翅膀,导致微弱的气流变化可能产生对环境系统的影响并产生连锁反映,波及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最终成为北美得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而电力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能源系统,它的错向“改革”所诱发的问题,对于中国已远不只是一场“龙卷风”。

        首先,由于需求侧企业和城市无法清楚的了解电力供应的实际状况而陷入盲目发展,直到不得不面对“拉闸限电”。2005年是中国经历的第三个电力短缺年,而且限电的省份一年多过一年,直至发展到24个省市发生了大面积的拉闸限电。国家发改委领导指出:缺电是因为经济发展过快。但是为什么那些工厂大楼在建设之初没有得到项目将无法保障电力供应的预警,非要等它们的工厂大楼建好之后再来“拉闸限电”?

        接下来,用电一侧因为担心再遭遇到电力供应不足以至影响发展,便不断夸大自己未来的需求,将一些没影的需求都列入了所谓的“电力规划”,这些不必负责任的“规划”,使发电公司和银行也陷入了盲目建设的狂燥,仅仅是越演越列的“拉闸限电”作为信息佐证,就使所有的发电企业和银行相信“建电厂一定有钱赚”,结果形成了“羊群效应”。一位石油大亨去天堂,发现已经人满为患,他灵机一动大喊:“地狱发现石油了”,结果所有的人都涌入地狱。望着空荡荡的天堂,大亨也迟疑了,莫非地狱真有石油?随即他也奔赴地狱,这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

        2003年新增装机3484万千瓦,2004年5100万千瓦,2005年在6000~7300万千瓦之间,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已经超过5亿千瓦。根据各种信息显示,目前在建装机容量估计还有3亿千瓦,大部分将在2008年内投产发电,预计到2007年底装机容量过剩就可达到10%。问题是谁能说清楚这些发电厂建成之后有没有需求?利用率能到多少小时?将来能不能及时交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

        更大的问题是我们的商业银行为改善管理,控制不良资产,都在纷纷引进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并相继在境外上市,受到国外合作伙伴和境外证券管理机构监管。同时,我们也正在进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将节约能源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在“九五”期间中国也曾遭遇过类似的产能过剩,中央可以让银行“缓一缓”“帮帮忙”;国电公司可以通过鼓励用电和支持发展“高耗能”项目进行行业“自救”。而“十一五”这些办法可能都将行不通了,怎么办?某些官员表示产能过剩可以进行“结构调整”,将规模小的火电机组关闭。“九五”时,电厂都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的,中央政府发个文件说关就关了。而现在大量的电厂是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的,项目又是经过各级政府批准的,《宪法》2004年修正案又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要关闭他们的电厂,谁来赔偿他们的损失?

        高速公路和铁路都是自然垄断,为什么电网非要按照铁路方式,而不能按照高速公路方式经营?如果将城市或县一级的供电机构交给地方自己管,供电公司向用户负责,代理那些不能独立进行交易的电力用户与各发电公司及煤炭企业商定电价、电量、负荷和合同周期,以及价格调整原则和幅度等,使用电网输电按照电压等级输和送距离交付网输费。如果城市的电力公司能够代表用户一侧,而不是代表电网来管理城市电力需求,他们将会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如果用户也可以签署这一的协议,他们将会更加积极的参与电力的“需求侧管理”和节约用电,以及平衡负荷的努力,电厂、电厂的设备利用效率、发电能耗和电网网损都可能因此而大幅度减少。如果通过供需双方的交易,依靠市场优胜劣汰,而不是通过政府的政策行为,电力的结构性调整就会引起较小的争议,也无需政府赔偿。

        在目前的情况下,解决因为电力改革延误所造成的产能过剩,可行办法还是尽快启动输配分开,坚决将供电企业将地方,使国家电网象高速公路一样运作经营。如若继续延误等待,不仅电力产能过剩问题要诱发更大的问题,一旦与其它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形成“共振效应”,有可能导致银行坏帐的急速增加,使中国的主要商业运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从而引发金融混乱,威胁我们作为担忧的“后奥运时期”的中国经济安全。

         2005年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上,煤炭电力争执价格,打来打去不可开交,最后国家不得不实行“煤电联动”,允许煤炭电力一起涨价,他们皆大欢喜,而消费者只能老老实实“解囊”。今年“订货交易会”更名为“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国家先定了“电价不能再涨,煤价双方协商”的原则,结果煤电之间仍然是吵来吵去无果而终,五大发电公司竟然一单未签,理由是煤炭已经市场化,而电力还是计划经济。而且,下一步还将出现电力产能过剩和“竞价上网”的双重压力。煤价签高了,万一煤价下跌发电企业如何与其他对手“竞价”?煤量签大了,万一发电企业竞不上价发不出电,多余的煤如何消化?电力企业只能将球踢回给政府,等待政府发挥“聪明才智”了。

        而煤炭公司更是因为无法获取终端需求信息,在供需环节中完全被盲目的冲动所左右。因为煤炭的产能过剩也在迅速逼进,所有煤矿都希望抓住最后的机会“狠狠敲一把”,以至于价格已经高于进口煤炭了还在要求涨价。根本的原因是行为的短期化,而导致行为短期化的原因恰恰是又因为电力供需联系被隔阻,供需双方无法达成价格、数量、义务和罚则明确的长期协议。如果发电企业可以从电力用户获得这种长期协议,它就会自然而然地将权益和责任延伸传递到煤炭和运输企业,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

        2005年国家为坚决遏制煤炭事故,将安监局提格为正部级。李毅中局长一上任就没日没夜奔波在一个个矿难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几乎没有过过一个星期的安生日子,尽管有些“屡败屡战”力不从心之感,但他的人格魅力深得媒体和民众同情和赞扬。可以说国家能够想的办法都想了,能够用的招数也都用了,可是煤炭事故依旧层出不穷。为什么?根本的问题还是这些煤炭企业和矿主行为的短期化,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为什么他们会行为短期化,因为他们心里没底,对前途发慌,只能捞一把算一把。如果他们有一个可以执行20~30年的供煤协议,而且保障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指数加以调整,企业和矿主们还会寅吃卯粮玩命超产吗?还会因为在安全投入上省几个小钱,等到某一天因事故停产,自己的矿井被法院判给电力公司作为补偿?政府强制关闭煤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长期协议将利益长期化才是疏导问题的关键。

        一位能源专家在评斧本文时,引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某人路经河边,见上游漂来一溺水者在求救,他奋不顾身救起溺水者。正要上岸,上游又漂来溺水者,他再次救人,屡救屡来,直到他筋疲力尽。忽见一人也路过此地,救人者马上求助,那人却匆匆奔赴上游,众人责其见死不救。那人却说:若不截止上游人们落水的根由,在下游怎么能救完溺水者?专家认为,中国的矿难就是这样一个“困局”。煤炭的市场化取决于电力的市场化,如果用电者和发电者无法进行长线交易,煤炭市场就不可能形成长期协议,超产、盲目建设、矿难等问题就不可能彻底解决。

        国有石油企业是中国石油安全的主要屏障,我们必须积极促进他们更加积极的“走出去”,利用中国的市场需求在世界做大做强,使他们可以在全球从事油气的勘探开发,同时加强他们在石油贸易采购方面的风险管理能力,为国内炼厂提供长期、稳定、价格合理的和低风险的原油供应,成为能够和国际一流石油企业进行竞争的现代化大型企业。但是,我们将中国市场的主动权交给他们,就必须明确他们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强化他们对国内市场和消费者的能源安全义务,为企业和老百姓提供种类适合,价格合理,持续可靠的油品供应。2005年广东等地区出现的“油荒”问题,恰恰暴露了我们在此方面的欠缺。

        在中国东南沿海台风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因为一个常见的气候变化就中断或减少关系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宁的燃油供应,说明这些对市场具有垄断性的企业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资源——市场——责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我们将资源交给这些垄断性企业管理,又将市场交由他们控制,这个交易的代价就是对应的安全和价格责任。中国的国有企业都是从政府机构蜕变而来的,转轨之初无偿占有了大量公共资源,而这些资源本是老百姓通过国家管理的,有的甚至是老百姓增加缴费建设的,但是这些资源今天被一些企业视为了他们自己的财产,似乎与消费者毫不相干。如同一个租地耕种的长工,非但不交租金,反而要地主按照最高“市价”买回他种的粮食,而地主又没有权利收回土地和不买这些粮食。目前一些企业总是拿着国际油价说事,似乎他们的亏损仅因为国际油价上升一个原因,所以要国家拿纳税人的钱“补偿”他们,而他们中断或减少产品油供应却没有惩罚。

        国际油价在“卡特里娜”飓风和对冲基金投机因素影响下,2005年8月30日国际曾一度达到70.9美元一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世界这一天的石油交易都是按照这一价格进行交割的,实际上真正在这一价位形成的交易量非常有限。在国际石油交易中真正按照纽约期货市场价格形成的交易量极为有限,大多数的石油交易是通过长线期货交易、份额油和长期协议实现的,受到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并不大。根据“边际效用”的法则,边际需求影响边际价格,边际需求量越大、波动范围越大,对边际价格的影响作用就会越大。中国的巨大石油需求本应该更多的纳入全球长线供需体制,以回避油价的波动,也减少对世界油价的影响。但是,由于肩负中国市场采购的企业无力驾驭国际期货交易,几乎将中国的绝大部分需求都变成了直接影响国际油价波动的“现货交易”,使国际炒家有机可乘,为国际油价高企推波助澜,也给“中国能源威胁论”创造了市场。

        如果消费者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的油价买油,我们为什么要将资源和市场以低于国际代价交由这些国有企业?政府应该按照市场的原则与这些企业交易,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不能总是一笔糊涂帐。中央政府可以是交易一方,地方政府也可以是交易一方。油价可以按国际市场价格确定,但使用国家资源也必须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给予差价补偿或纳税,政府将这些钱补偿给资源地区,以及市场中需要补偿补助的群体;进入各地市场就应该履行准入的责任,对保障能源安全和维持价格稳定承担对应的义务。让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长远的说是利大于弊,将会使中国的石油需求真正变为一种市场优势。但是,现阶段这样做将不利于具有市场垄断性的国有大型石油企业的积累和发展,不可能“鱼和熊掌兼得”,一旦价格接轨,垄断和扶持的意义也将随之消失。这些企业也应该权衡利弊,不要患得患失,拿芝麻换西瓜。

        帮助中国建立石油储备一直是国际机构关注的问题,因为“中国需求”的巨大,而储备不足将会直接影响全球油价。目前,中国非但国家储备未能实施,具有市场垄断性的供油企业只注重赢利分红,不承担储备义务,将问题转嫁市场。而地方政府坐视本地油品供应短缺,而无能为力。商业化储油企业和用油企业希望参与储油,却无从下手。实际上,中国经济面临着来自石油的重大风险,但面对如此的风险,确患上了“集体失能症”。2005年中国进口原油1.27亿吨,仅1至11月,中国从阿拉伯国家进口原油就有5052万吨,占原油总进口量的44%,而这些石油主要来自海湾地区。一旦美国和西方盟国与伊朗因核问题开战,狭窄的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全球石油供应将出现严重短缺,石油储备充足的西方工业化国家可以坚持2~3个月,而中国能够坚持几天?中国经济是依靠国际贸易驱动的,石油供应的不足将会影响许多外贸企业的交货,以及会波及到提供商业信贷的银行,形成一系列的问题,这正是高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要建立有效的储备机制,关键在于建立相关的储备交易市场,使企业、地方政府、供油企业和中央政府储备的石油和燃料油,以及期货进行交易的平台和规则。

        此外,中国石油需求也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2004年,我国经济增长10.1%,石油消费增长了15.3%;2005年,经济增长9.9%,而石油消费反而下降了0.5%,让全世界不知所措。其实,这种不确定性也是来自电力市场和石油市场的失缺。2005年由于油价攀高,造成中国1700万千瓦燃油机组因上网电价不能调高而停产,这使中国大致减少了1千多万吨石油进口。东南沿海由于成品油价格高涨和供应不足,造成更大量用户柴油发电机组未能运行。由于多数发电企业和用户无法进行成品油远期期货贸易,不能在低价期锁定油价油量,而垄断性供油企业又不提供相应服务,使本来可以长期稳定的需求却不能发挥作用。一方面是24个省市“拉闸限电”,另一方面的机组闲置。而这种无法预知与波动极大的需求特性,将严重影响产油国和石油生产企业的投资决策。石油从勘探开发,到钻井产油,再到运输炼化是一个周期漫长的投资建设过程,而今天某一环的投资不足,可能一环一环地影响到整个全球石油供应的生产链,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影响以后多年的全球石油供需平衡,从而影响世界油价,引发全球经济衰退,以至因“全球化”而最终波及中国自身。目前,世界的石油资源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在勘探开发领域和相关配套方面有足够的投入,终将酿成大祸。

        保障中国这样一个巨大市场的石油供应,应该是一台交响乐,而不应该仅由个别企业清唱。只依靠两三家公司来担负13亿人的能源安全责任是很危险的,邱吉尔说过,“石油安全在于多元化,也只能依靠多元化”。多元化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是关键。没有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其它的多元化也无从谈起。即便是一些由跨国石油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国家,也是有很多专业化和区域化的中小型石油公司在经营。越是在市场垄断程度高的地方,越是需要中小型专业化企业的竞争和补充,这就是著名的“鲶鱼效应”。挪威人为了吃活沙丁鱼,就在水槽中放一条吃鱼的鲶鱼来保持沙丁鱼的兴奋与活力。在市场化的今天,必须允许一些鲶鱼的存在,这些鲶鱼的竞争一方面可以保持大型垄断企业及员工的竞争能力,同时弥补大企业在服务覆盖上的不周,还能为大企业培育市场和人才,消化剩余人力,并减弱社会反垄断的呼声。可是我们的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对于中国的民营石油公司不仅不能包容,而且充满歧视,这种短视的情绪也影响到了一些政府部门。

        不久前,某些大油企准备进军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结果所到之处到处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型日本石油公司在活动,并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已经建立了密切关系,在一些项目上直接制肘中国国有大型石油企业的“走出去”。这些日本小型石油企业得到日本大企业和政府的赞助和支持,一旦拿下项目还可以卖给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先遣部队,成为一种风险投资。而我们一些大企业自己拿不到项目,却对一些在海外有所收获的民营企业多有刁难,对他们取得的份额油运回国内市场总是红灯多,绿灯少。

        中国要确保未来的石油供应安全,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从事各种专业化和地域化的特色经营,为用户组织实施石油储备和期货交易,以弥补大型国有石油公司的经营缺陷和人为疏忽;要为石油用户建立区域期货市场,让需求一侧根据自己的需求特性进行长线安排,锁定价格,回避风险,不能再任由某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大包大揽;同样不应再听任一些“总买家”及“总卖家”把持在关口,拿着政府的资源,再以价格要挟政府和消费者;我们应将政府的资源拿到市场上竞拍,不能总是交给一些缺乏能力或不远承担责任的企业,特别是长线需求,应该让用户委托又能力的企业在全球进行长线交易。如若任由个别国企把持局面,而无为于市场,长此以往非但政府资源被更多地无偿占用,他们也会越发失去竞争力而成为政府的新包袱。

        中国的石油安全最大的问题并非世界无油可供,也不是石油供应面临禁运危机,更不是石油通道将被切断,最大的问题是世界无法清晰的知道中国的需求走向,无法根据中国未来的采购计划安排投资生产,无法通过市场进行商业化的资源配置与整合。由于我们对市场规则缺乏认识和了解,在“中国能源威胁论”的担忧中,造成我们在国际市场常常“打左灯,向右拐”,让世人模不着头脑,增加了误解和不信任。其实,中国能源需求的不确定性,才是中国未来世界能源市场的一种真正威胁。

        天然气供应出现的短缺是中国能源的一个新问题,目前郑州、西安、乌鲁木齐等许多城市出现天然气供应问题。国家在沿海规划建设10个LNG接受站,加上地方的一些项目估计有多达16个站,而落实气源的只有广东一期和福建项目。不久前,中海油在澳大利亚高更气田未能达成协议,因为日本出价高达1.875元/立方米,而中国能够承受的价格仅为1.14元。

        为什么中国的天然气承受能力如此低,原因在于中国的气价是按照液化天然气运到中国发电,能不能与燃煤火电竞价计算的,环境因素和天然气可以作为分布式能源燃料、代油燃料与电力、汽油等二次能源的因素没有考虑其中,加上中国能源需求过于浪费。日本的同纬度建筑每建筑平米采暖仅需要10瓦,而中国却高达50瓦,所以在日本天然气1美元1个立方米,而日本家庭的能源费用却低于中国。而日本新增加的天然气需求主要用于分布式能源的热电冷联产,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更高,经济性更好。所谓热电冷联产是将天然气先发电,将余热制冷供暖,再将更低温度的废热供应生活热水,能源利用效率超过80%,可以稳定持续的利用天然气,降低城市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的投资,提高供电安全。由于技术工艺的正确选择,使气价承受能力大幅度提高,使出价能力同时提高,最终有效保障的天然气供应安全。而形成这一良性循环的关键是市场的作用,尽管天然气价格高,但是当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相当一部分能量转换为价值更高的电力,所产生的收益不仅足以弥补燃气成本增加,而且可以减少大量的其他能源支出,利益会使市场会作出积极响应。

        中国的天然气价格也应该让市场来决定,同时需要给予使用者更多的利用方式上的选择,对于一个采用分布式能源的酒店,每立方米天然气可以产生4kW电力和4 kW热能,中国酒店的平均电价超过1元/kW,这意味着其中半个立方米天然气已经节省了4元电费,它的价格承受能力将会大大加强。尽管对于分布式热电冷联产,温家宝总理先后多次批示,曾培炎副总理亲临示范工程视察以示支持,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甚至写入《节能法》给予鼓励发展。但电网企业因为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自身利益,照样不理不睬,几年来甚至一些示范工程的上网问题都难以解决。所以,至今天然气在中国只能用于少锅炉,虽说建立了一些大型天然气发电项目,由于电价低导致气价承受能力低,反而使这些项目落到无气可用尴尬境地。

        最近“俄乌斗气”,主要的结症不仅仅是俄罗斯要利用能源武器来遏制“颜色革命”,乌克兰的天然气价格太低也是问题的关键层面,乌从俄购气价格仅0.4元人民币/立方米,远远低于销售给欧元区的气价,而俄乌协议到期,俄罗斯当然要根据现在的市场价格重新谈判。这一事件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能源利用技术落后,价格承受能力过低,将没有能源安全可言。中国虽然有着一个巨大的天然气需求,因为没有一个完整的、综合的能源市场,用户受到各个垄断利益集团的种种制衡,使我们的需求无法转换成为市场潜力,无法通过支付能力形成“低谷效应”,造成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中国的能源安全因此而无法得到保障。

节能

        2005年的一件大事是中央决定建立能源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从持续和谐发展。但是,令人困惑不解的是全世界公认的最能迅速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热电联产,竟然成为首当其冲的牺牲者,节能环保成为“高风险行业”,遭到各个商业银行“撤贷”的厄运。因为银行根据以往的经验,认为一旦电力产能过剩,由于热电厂以效率定容量的原则限制了规模,又不属于央企省企,肯定成为电网和某些政府机构排斥遏制的重点。

        银行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据报道,国家电网公司某基层人士也表示:自去年秋天以来华中电网的“谷电”已经过剩,电网开始“不鼓励,也不希望小型热电厂上网”。而华东电网的形势更加严峻,2005年10月起,江苏、无锡、浙江等省的电力出现赢余,针对这一情况,有关政府部门开始对热电厂的发电指标进行限制。发电不能持续,而热力供应又不能中断,热电联产若是供热不发电与烧锅炉有何区别,还有什么节能效益可言?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中明文禁止迫使热电厂将能够发电的高温高压蒸气“减温减压”供热的行为,并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然而,电网企业对于这些政府规章根本就是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其实,热电联产所面临的问题,仅仅依靠政策是不能解决的,如果我们将市场放开,那些靠近城市,不仅能就近对城市和企业提供电,同时供应工业蒸气和供暖的热电厂所发电力一定会被用户更积极地认购,而且用户们会更加关注如何提高这些热电企业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从而降低自己的综合能源费用。

        受到银行限贷政策波及的不仅仅是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也被银行例如高风险行业。中国每年又大量的可燃性气体被直接排空浪费,例如:矿井瓦斯、焦化煤气、高转炉煤气、石油伴生气、炼油伴生气、工业和生物沼气等,资源总量非常巨大,初步估算折合1100亿立方米天然气资源的能量,如果就近采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进行热电联产,按照发电效率35%,供热效率50%估算,可以形成7500万kW的发电能力,相当于目前全国15%的装机容量;同时形成近1.1亿kW的供热能力,可以满足2~3亿人口的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以及卫生热水的需求。但是这些资源的回收利用面临的最大阻力来自电网。如果给予地方政府权利,为了区域环境治理,提高区内企业的综合效益,就会安排优先认购这些废弃资源所发的电力,从而达到社会的综合节能目标。

        中国每年在矿井中因为瓦斯爆炸致死的矿工数以千计,而解决瓦斯最好的办法就是鼓励综合利用,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那些以矿井瓦斯为燃料所发的电力,当利用瓦斯发电比挖煤更赚钱时,利益的疏导就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而今天如果想要建设瓦斯发电厂,第一个难题就是电力部门同不同意并网,然后是并网电价,备用电力保障、系统安全保障等等一系列的难题,绝大多数企业都会望而生畏,宁可瓦斯爆炸死人,也不愿惹这个麻烦。如果电力公司和煤矿是同一个管理者,他自己就会平衡其中的利弊。

        在全世界电力改革中,放开电力接入,允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高效利用能源项目并入电网,电网必须以优惠的价格,或者不低于电网售电价格收购这些电力。这是节约资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增强电网安全的最主要的一环,但是,在中国的电力改革中,几乎只字不提。即便在目前改革效果最糟糕的美国加州,放开接入也是合法的。在电力部时代,这些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也是受到一定程度鼓励和支持的,自从出现了国家电力公司,许多是非认识就出现的错位和颠倒。

        最近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一系列贯彻实施的政府《规章》,基本上还是延续了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办法,没有建立和调动市场积极性的机制,没有积极建立交易平台和设计交易原则,没有调动终端消费市场的参与,没有与环境排放市场挂钩。将重点过于集中在价格和项目审批的管制上。仅仅依赖对电网的“强制收购”要求,很可能重复热电联产的悲剧。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对此深表忧虑,担心《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可能使中国错过风电发展大好时机”,我国的风电行业市场尚未成熟,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不可少。而按照一般的惯例,招标可能会导致风电上网电价过低,不利于风电行业的发展,而鼓励认购和绿色交易将是更好的选择。

        在中央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下,一些地区提出建立“能效电厂”、“能效煤矿”、“能效油田”和“能效气田”等等,将节约下来的电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作为资源经营,不过这些很好的建议却面临一个极大的障碍——没有交易平台。节约下来的虚拟的电量、煤量、油量和气量如何进入市场流通交易?如何变为资源进行销售?如何通过节约来赢利?实际上,我们已经越来越清晰的看到,没有节能市场的建立,没有可以操作的交易平台,节约型社会将只能停留在美好的愿望之中。

2006

        2006年中国能源行业的一件重要事情将是起草制定《能源法》。全国人大的一些代表对于制定行业性法律一直存在着一个担心,不希望再发生类似《电力法》尴尬,最要避免的是 “将企业利益法律化”,特别是对于垄断性的行业。《能源法》能否避免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我们起草的宗旨是想为一些企业,即便是国有的垄断性企业能摸到更肥更大的鱼,还是为他们“过河”铺好石头?制定《能源法》一步到位未必是上策,因为目前中国的许多能源问题在认识上还未能统一,许多观点还需要再认识,再调整;许多的国际规则还需要再了解,再权衡;许多的市场规范还需要再摸索,再完善;许多利益格局还需要再配置,再平衡。中国的很多具有决定性的能源企业还未能“过河”达到市场化的彼岸,还有一些强势企业已经将在河中摸鱼抓虾异化为改革的目的,立法过程一旦为他们左右,将会给中国老百姓和世界释放出更加混乱的信息;给中国能源和经济安全制造更多的问题。

        中国政府应该先行出台一个更加明确清晰的《国家能源政策》,并给予一段时间进行不断的完善调整。美国国会去年通过的《能源法案》,是在2001年布什政府颁布的《美国国家能源政策》的基础上逐步落实的。而这一法案中许多重要的立法思想可以追溯到石油危机之后,1978年卡特政府批准对于《美国公共事业法》的修改,甚至更早的一系列法律的建立及完善过程。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这样一个在规模和发展速度上都具有超级质量的国家,无论是制定《能源政策》还是《能源法》,必须与世界其他主要相关国家有所默契,要更多地考虑兼容国际通行的交易规则,与全球的发展进行协调。不仅要对中国老百姓,也要对全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有一个明确无误的交待。

        2006年中国能源面临着一系列更加艰巨的挑战,我们惟有坚持市场化改革,积极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才能理顺中国的能源的“乱麻”。在能源市场化建设中,因为电力是能源工业的核心产业,电力市场化建设将是重中之重,而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是将输配分离,将供电企业交给地方经营,谁的孩子谁抱着。

        2006年中国将面临电力、煤炭的产能过剩,这将会给我们提供一次通过完善市场,整合资源,建立各种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原则,调动供需之间实现“自组织”,逐步理顺中国能源“乱麻”的契机。

             截稿于2006年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