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平:电改有望走出“迷魂阵”

        11月1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基本原则,使陷入迷魂阵中近5年的电力改革曙光再现。

最富奇思的“尝试”

         近来,一些企业集团的“奇思妙想”和“大胆尝试”,使业界对电力改革普遍陷入愈加的迷茫,改革的方向和成果受到质疑,五号文件和国务院的权威性也面临挑战。

        首先是南方电网计划将部分股权出售给华能。据《经济观察报》19月中旬的一篇报道:华能与广东省国资委达成初步意向,将出资超过100亿元获得南方电网15%股权,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华能参股南方电网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电监会等部门的原则同意。对此,电监会一位官员称,华能参股被决策层作为特例处理。

        2002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电力改革纲领性的“五号文件”——国发[2002]5号《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尽管这一文件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文件指明了中国电力改革必须打破垄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而五号文件指导下的电力改革最重要的改革成果就是“厂网分开”。如果可以“特例”允许厂网不分,无疑是对五号文件方向的否定。即便五号文件存在什么不足也应该由国务院出台新的文件加以调整和替代,如果一些企业和部委可以否定国务院政策性文件,无疑对中国现行政治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原则算得上是一个不小的“创新”。

         国务院领导在11月1日的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十五”期间电力改革的成果,认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新型电力监管体制初步建立,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指出,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认为:“十一五”时期要抓住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巩固已有改革成果,把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向深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促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电力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

        显然,“十一五”期间电力改革还有大量的任务需要完成,改革还要继续深入。然而,另一条消息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在进行上市筹资准备。据《北京商报》11月23日报道:“南方电网董事长袁懋振证实,南方电网上市的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之中;而我国最大的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副总经理郑宝森也证实,国家电网有意上市”。电力改革的最终格局还没有最后确定,如此匆匆忙忙将电网企业推倒资本市场上,不仅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同时也会严重制肘下一步的电力改革方向。这无疑是将电网公司的既得利益与国家金融安全绑在了一起,尤其在境外上市,对于热衷于持有中国垄断企业股票的国外投资者而言,中国电力的任何改革都可能诱发一场国际金融争端,岂不形成“拥夷挟制”的局面。

最具创意的“市场”

        国务院这次提出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国务院将市场化改革作为“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要求“处理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的关系”。

        尽管大家都同意进行市场化改革,然而,在业界对于电力市场化的认识确相差甚远,设想也是大相径庭。目前的一些典型的市场构架基本上是由一个大买主面对一群卖主的形式,由卖主们竞相压价,由买主挑肥拣瘦,“统购统销”。市场在一个“总买家”兼“总卖家”的操控下进行交易,而且这个“总”既不需要对购电者承担“拉闸限电”的赔偿,也不需要对“发电者”承担电力过剩无电可供的责任,而且大家还得一起热热闹闹陪者他们圆一个有关“特高压”的梦,不管这个技术是否安全可靠。

        中国已经经历了28年的改革开发,我们对于市场经济的常识多多少少已经有所了解,这种缺乏对称市场主体的“市场化改革”还是全球仅见的。市场化的关键是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模式,允许利益当事者直接参与交易。如果全国从1000kVA的特高压到380V的用户电网都是电网公司一家的,这种所谓“交易”还有什么意义?真不知道是因为我们大家的智商太低,还是电网企业的想象力太过丰富,在发电市场电网是买家,在供电市场电网是卖家,这样在任何时候电网企业都是赢家,难道这样的“市场化改革”能够行得通?

        电力改革的关键问题——培育市场主体问题被普遍忽略的问题。在电力系统市场化进程中,必须有一个能够为终端消费者驾驭,向消费者负责而不是向电网负责的电力买方代理人直接同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根据预测电量、用电结构和安全等级要求来与发电公司协商电价,建立长期协议机制和边际需求的竞价机制,将供需关系互动起来。使需求侧在结构性电价的作用下,优化用电结构,响应电力的需求侧管理。而电网只能是高速公路式的经营主体,按照输电电压等级和距离收取费用。电力市场主体就是将地方供电企业交给地方政府自己管理,“谁的孩子,谁抱着”,让地方供电企业成为没有交易能力的终端消费者的代理人,而有交易能力的企业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目前,电源建设已经严重过剩,而电网建设因为资金不足又出现新的“瓶颈”,如果能够调动地方参与配网建设的积极性,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并有效控制电力负荷的恶性增长,以及提高输配电设施和发电设施的整体设备利用效率。

最难理解的“示范”

        国家发改委陈德铭常务副主任在《2006特高压输电技术国际会议》上指出:交流特高压输电技术在世界范围尚无商业的广泛应用,而且涉及到电力规划、电网形态、环境保护和电气设备制造等方方面面。所以他提出“建设特高压输变电”是一个试验工程。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定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今年8月19日, 国家电网公司1000千伏晋东南—南阳—荆门工程正式奠基,这是我国首个特高压交流试验工程。尽管这个试验刚刚开工,媒体确铺天盖地将其称之为:“示范工程”。

        国家电网公司认为:“近年来,他们积极推动特高压输电技术研究,取得了重要突破,进一步发展完善了特高压输电技术。中国建设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试验示范工程,加快发展特高压电网,不仅对于中国,而且对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网公司接着又说:“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前苏联、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先后开展了特高压输电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前苏联建成了长达2362公里的115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意大利和日本也先后建成了特高压试验工程。国际经验表明,发展特高压输电,在技术上没有难以克服的障碍,在工程上已具备实际应用的条件”。言外之意是用不着试验,就可以直接示范了。我们真是难以理解,别人都已经使用过的技术,国网公司再建特高压怎么会对世界“具有重要意义”?更不可理解的是为什么已拥有这一技术的国家不向世界示范,却要等40多年后由中国的国家电网公司来进行“示范”?难道说真向那些对特高压持批评态度的专家所言,上述国家并未能按照原设计进行商业运行?

        特高压交流电网动态投资将超过8000亿人民币,是三峡工程的3倍,为什么三峡可以经过反覆论证,反覆试验,最后在全国人大进行表决。而特高压交流电网建设确仅仅只有陈望祥等三五个退休老头在坚持不懈地提出不同意见,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这难道正常吗?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吗?发展特高压本来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是一项应该通过科学试验来最终检验的工程,但是今天试验还没有开始,各部委、各地政府、两院院士们就纷纷表态支持,发展特高压交流电网已经成为轰轰烈烈的既定方针,已然成为了一个严肃的政治态度问题,成为一个非理性的是非判断标准,不尽让人想起了“文化大革命”的难忘年代。在如此的氛围下,特高压交流电网技术能够得到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论证结果吗?

        电网公司为什么不能等到试验成功再决定是否大力发展,再开展宣传攻势,确要如此迫不及待,采取强势推进的政策,孤注一掷不顾后果。如果我们还要继续推进市场化的电力体制改革,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我们是否需要这项技术,而如果确有需求,就可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建设投资的问题。而目前的方法完全是本末倒置,如果我们现在就明确了中国必须全力发展特高压交流电网,那么从今天开始我们的电力改革就必须彻底服从和服务于特高压电网。

        曾经有一位资深的电力专家告诉我们,如果要保证特高压电网的运行安全,输配就不能分离。而全国一张大网就意味着一点的事故将很可能演变为全国范围的大停电,这也是国务院最为担心的。国务院在《“十一五”电力改革意见》中强调,电力工作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要切实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毫不放松安全生产,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目前国家电网还未能解决好500kVA的安全运行问题,不断发生一些重大事故,今年7月1日河南电网发生特大停电事故,造成郑州、洛阳、三门峡、开封等主要城市大面积断电,影响数千万人口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未来1000kVA特高压电网的电力输送能力是目前500kVA的5倍,而电网企业至今没有任何人对于安全问题做出任何承诺,未来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可设想。

        正是由于国家电网公司的步步紧逼,现在中国必须在建立特高压交流电网和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中间做出最终的选择。不管最终国务院的选择是什么,中国的电力改革都可以脱身于目前的“迷魂阵”之中。